办理指南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变更、民族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换领;
3、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收费信息
1、补领证——40 元
2、申领、换领证——20 元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材料
1、二代证标准照片;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