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华侨申请回国定居。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2、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

3、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

4、华侨还应当提供省侨办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