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华侨申请回国定居。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2、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
3、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
4、华侨还应当提供省侨办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