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许可依据

1、《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公民申请;

2、结婚证;

3、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