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立户
办理指南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许可依据
1、《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公民申请;
2、结婚证;
3、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