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复员、转业和退伍人员之前因已被注销户口的。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退伍、转业证明;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