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复员、转业和退伍人员之前因已被注销户口的。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退伍、转业证明;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