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

3、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5、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8、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

 9. 年龄在18周岁以下。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赣公字〔2012〕16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单位等证明材料;

2、公民户籍登记信息项目更改(正)申请;

3、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满18周岁的,凭本人或父母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5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