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在国外出生,但具有中国国籍小孩在国内申报落户登记。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提供原件;
4、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婚姻状况证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书面申请报告(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提供原件。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