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在国外出生,但具有中国国籍小孩在国内申报落户登记。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提供原件;

4、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婚姻状况证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书面申请报告(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提供原件。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