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迁入地公安机关批准落户,要求迁往外县市的公民。

收费信息

首次办理不收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收费。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每张6元。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

2、《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