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迁入地公安机关批准落户,要求迁往外县市的公民。
收费信息
首次办理不收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收费。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每张6元。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
2、《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