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