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