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1、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2、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3、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2、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3、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