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1、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2、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3、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2、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3、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