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法院撤消失踪的法律文书;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