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人员申请户口迁移。

许可依据

1、《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合法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出具的公房证明;

3、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