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人员申请户口迁移。
许可依据
1、《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合法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出具的公房证明;
3、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