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因工作调动、录用人员落户。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租赁);

2、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3、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