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大中专学生退学、被院校开除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退学证明原/复印件;

2、身份证原/复印件;

3、户口本或户口登记表。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