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人员户口迁回
办理指南
大中专学生退学、被院校开除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退学证明原/复印件;
2、身份证原/复印件;
3、户口本或户口登记表。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