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1、居住登记办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2、居住证办理:

(1)16周岁以上;

(2)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

(3)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赣公字[2012]160号)第八条: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发给有效期为六个月的《江西省居住证》;

3、《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0号)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育龄妇女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