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1、居住登记办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2、居住证办理:
(1)16周岁以上;
(2)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
(3)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赣公字[2012]160号)第八条: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发给有效期为六个月的《江西省居住证》;
3、《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0号)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育龄妇女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南钢大道269号
窗口电话
0791-88394110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